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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

生产经营财税有哪些常见问题

 作者: 日期:2018/6/5 点击:2150
注册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势必会发生经济业务,但是很多财务人员在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处理时,常常忽视遇到的涉税问题,不当的处理会让企业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为了避免企业涉税风险,本文就企业生产经营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涉税问题进行整理总结,以便可以帮助企业正确规范进行申报纳税。
 
一、企业经营地址变更,未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吗?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营地址变更是常态,而经营地址的变更会带动企业相关信息的变动,包括税务登记变更。那就企业税务登记变更前未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也会一同迁移变更?
 
根据增值税抵扣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经营地点变动引起的税务登记变更,若涉及税务登记机关变动,需在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在迁入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对于税务变更前未进行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二、餐饮行业不同来源的农产品都按照11%进项税额抵扣
 
餐饮行业纳税人在采购农产品时,出于成本、原料和运输等方面的考虑,会通过农产品生产者、零售商和批发商等不同渠道进行采购,但会计在进项税额抵扣时,都按11%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会存在涉税风险吗?
 
我国餐饮行业抵扣文件中有相关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进农业生产者的自产农产品时,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来进行收购发票,并且应该按照现行的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的税额。
 
根据我国财税的有关规定规定,纳税人从批发或者零售环节购买进适用于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以及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来的普通发票,不可以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进项留抵抵减税务稽查补交增值税
 
税务稽查在企业生产中必会遇到,稽查后需要补交增值税部分,但是,企业有部分进项税额并未抵扣,是否可以用来抵减税务稽查补税部分呢?
 
国税函相关规定:
 
1、纳税人在拥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时存在欠缴增值税情况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2、在抵减欠缴税款时,应依照欠税发生的时间依次抵扣。抵减的欠税包含呆账金额和滞纳金。在确定实际抵减金额的时候,按照开《通知书》的日期为截止的日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但是未缴滞纳金金额,加欠税金额为欠缴总额。如果欠缴总额大于留抵进项税额的话,实际抵减金额应该等于留抵税额,如果欠缴总额小于留抵进项税额的话,实际抵减金额应该等于欠缴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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