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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

新办企业税务流程

 作者: 日期:2018/6/28 点击:2722
当我们在上海公司注册完成之后,在我们去等营业执照的一个月之内我们需要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那么新办企业税务流程是什么呢?
 
新办企业税务流程 
 
一、税务登记:
 
(一)办证期限
 
企业从领取营业执照之后的三十天内必须去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办理。
 
(二)登记程序
 
1、领表、填表、报送《税务登记表》。
 
2、报送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
 
(6)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3、办理纳税磁卡。
 
4、领取税务登记证。
 
(三)变更、停业(复业)注销登记
 
当税务登记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从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开始的三十天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因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要在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带上相关的证件去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因停业或者复业,需办理停业(复业)申请手续。
 
二、发票认购:
 
(一)认购规定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企业投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当一般纳税人签订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书之后,可以认购各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购普通发票。
 
3、如果是新办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1年)只能认购普通发票(在暂认定期内,因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在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
 
4、对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企业一律实行发票控管。
 
(二)认购程序
 
1、核销。纳税人到发票领购窗口提供下列资料:
 
(1)已使用发票存根联。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2、核发、领购。发票领购窗口负责出售各种发票,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办税员证
 
(2)纳税人的纳税磁卡
 
(3)《购票手折》
 
(4)《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
 
(5)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销货单位栏加盖戳记
 
(三)使用保管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用完,那么将会被注销作废;
 
2、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且要盖上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携带外地使用,不得虚开、代开;
 
4、必须要妥善保管发票存根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普通发票存根联保存期5年,期满须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三、纳税申报
 
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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