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税务小白问小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不要退回,下面我给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没有任何政策规定,小规模无法获得专票。
税总的《增值税开具指南》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但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无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格等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
2、商品销售、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或进行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的规定,即作为卖家在开具专票的时候并没有义务审核购买方是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不属于不能开具专票的销售行为,购买者提供开票信息。卖家必须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拒绝。
然后,小规模在日常工作中碰到索要专用发票的情况。关于小规模获取专票的事情,正确理解是不是不可以取得,而是不建议取得。取得了如果不想换也没错,可以直接以含税价格计入成本费用中, 小规模不涉及滞留票问题,因为本身没有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