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这个问题,小编前几天刚好看了有关内容,是这样说的:
上海注册分公司需要注意:
1.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或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公告之日起45日后。
小编认为,不论什么时候,公司或企业的账目都应该是清清楚楚的,因为我们是守法好公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