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符合工商部门要求的分公司名称(分公司名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二是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
2、要有独立于总公司住所之外的分公司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最好是正规的写字楼或者办公楼);
3、在经营范围方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以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有总公司经营范围之外的经营项目,需先进行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是对“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一问题的具体介绍。对于想要在天津设立分公司的企业来说,如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附:设立分公司所具备的好处
具体来说,这些好处主要包括:
(1)分公司比较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因而相对便于管理;
(2)设立分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一般要比子公司节省,有利于为企业节约一定的资金;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更有利于资金流动;
(6)分公司由于不是法人主体,与总公司的经营范围、管理都是属于一个体系,所以可以享受总公司的优惠政策;
(7)新设分公司当年可不用缴纳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公司纳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