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享受优惠注意事项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家对软件行业的大力扶持,现在从事软件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最近总有会计朋友来问,软件行业是不是优惠很多,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不过如果单位处理不规范的话,也会伴随着有好多风险,那小编就给大家总结一下软件行业常见的那些坑吧。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单位在实际享受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增值税进项抵扣之坑: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进项要跟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做好明确的划分,因为企业实际执行时,将进项税额划分为一般计税项目或者即征即退项目的人为可操作性比较强,税局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本身监管力度就大,所以我们更要做好进项的划分,日常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单位如划分不清楚的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合计
(2)嵌入式软件销售额确认之坑:政策中很明确,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是不含硬件或设备的,所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还是要划分清楚软件和硬件的销售额的。否则可能影响优惠的享受,“财税[2011]100号: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政策中规定软件的销售额这样确认: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硬件的销售额如何确认: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二、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单位在实际享受的时候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重点软件企业未列入清单之坑:企业汇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实际清单未被列入的话,企业还需注意及时补交税款,否则可能有涉税风险。
重点软件企业一般是每年的年初每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网上认证平台申请,提交资料,最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清单。清单印发前,企业可依据税务有关管理规定,先行按照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享受相关国内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印发后,如企业未被列入清单,应按规定补缴已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款。
(2)研发费用占比之坑:我国的研发费用政策比较多,会计做账有做账的口径,高新技术企业有高新认定的研发费用口径,另外还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口径,实务中有的地区还有申请科研经费的口径。在这么多政策的影响下,再加上会计人员对本企业专业技术的不了解,容易导致会计人员申报报表时错误享受政策,那我们要注意,在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时,政策明确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口径,具体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规定。附上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占比要求:
软件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重点软件企业: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不低于7%,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比例不低于8%,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不低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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