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变更)申请表填写说明
1.个体工商户变更工商登记事项,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工商业家庭。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变更)登记申请书》;
国务院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要求变更申请的,必须在登记前予以批准,并提供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注册代理人证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业主变更经营者的,仅限于已登记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所有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均应在《申请表》经营者签名栏内签字。个体工商户变更(换发)登记》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经营者应在
3.如果已经获得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则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变更。
如果未收到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则除了填写变更外,还必须填写“运营商的手机”,“运营商的电子信箱”。邮件”,“营业地点邮政编码”,“营业地点联系电话”。
首次获得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还必须填写“运营商的手机”,“运营商的电子邮件”,“营业地点的邮政编码”,“营业地点的联系电话” ”。
4.如果操作员的姓名或地址发生变化,则应提交其姓名和地址发生变化的身份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的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的个体工商户均未填写本申请的“经理”栏,但应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和《商业经营者(香港和澳门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