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度上海市自贸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
2015年自贸区注册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之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市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自贸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自贸区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的“聚焦重点、突出效应”的政策导向作用,努力提升标准化发展整体水平,现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自贸区标准化工作重点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申报范围、类别和要求
(一)申报范围
凡在自贸区注册、合法经营,且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承担并有效开展符合申报类别与要求规定的标准化推进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类别和要求
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1)国际标准: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表我国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或担任工作组(WG)、项目组(PT)召集人的,由自贸区企事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及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指由自贸区企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指由自贸区企事业单位主导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2.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B类)
(1)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自贸区并积极推进上海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ISO、IEC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
(2)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自贸区并积极推进自贸区标准化工作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项目。
(3)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由自贸区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以重大专项工程、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园区、产业综合县或镇、产业化项目、军民融合工程、社会治理项目为载体,以促进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试点)项目。
4.采用国际标准项目(D类)
上海公司注册后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备案并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三)申报单位要求
多个单位同时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四)项目期限
原则上申请项目指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获得批准的项目,其中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批准日期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二、项目重点支持的方向和领域
(一)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将紧密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需求,重点支持在“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创新”等方面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促使其取得显著成效的标准化推进项目(“三重”方向项目),具体如下:
1.支持紧贴重大战略决策的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一带一路”战略、“标准走出去”战略、“四个中心”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四新”经济发展,以及“三农”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质量发展纲要、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和自贸区重大战略、政策、产业和科技方向的项目。
2.支持有力推进重点领域的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有推进作用的项目。
3.支持能体现重要创新水平的项目
重点支持符合技术先进的要求,具有重大领域标准突破和创新,能充分体现标准技术领先水准、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成果;重点支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工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等产业发展的国家或自贸区重大标准化推进项目。
(二)具体支持的领域
1.现代服务业领域
金融服务、物流服务、高技术服务、科技创业、电子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旅游服务、居民服务、餐饮服务、文化体育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等。
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核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智能电网、储能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与专用化学品、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新材料产业;军民融合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生物产业等。
3.先进制造业有关领域
机械装备、船舶;汽车;石油化工;精品钢铁;有色金属;成套设备;电子、电气设备、智能运输系统;建材质量安全以及绿色建筑相关材料;家具、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及安全要求,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消费品等。
4.现代农业领域
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配套检测方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生物安全;农技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林业;现代种业等。
5.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领域
能源高效利用、节能计算评估标准、能效持续改进标准等高效节能产业;污染控制技术与设备、环保产品、环保评价与服务等环保产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电产品再创造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家电“领跑者”计划;循环经济产业等。
6.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与服务、医疗服务、社会事务、老龄服务等基本社会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医疗服务、中医药等公共医疗卫生;绿化与市容环卫、水务管理、公共交通、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城市建设和管理;校园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公共安全;社会公益科技服务;公共行政服务;司法行政与服务等。
对上述符合“三重”方向和领域的,且纳入自贸区标准化发展规划或工作重点计划的,并在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委会工作、示范试点和采用国际标准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新进展、新水平”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重点资助。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必备材料
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
2.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单位概况及申报项目综述(2000字内,要求图文并茂,包括企业外景以及企业形象展示等相关图片及介绍);
4.单位2014年1月和12月纳税证明(由有关税务部门出具)、单位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选择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A类:提供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评审或验收专家评审纪要或结论(复印件),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
(2)B类:提供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承担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批文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2014年度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
(3)C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和正式下达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费预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
(4)D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单位盖章);
6.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中需要保密内容的说明。
(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可选)
1.单位曾获国家、市或行业标准化工作先进单位等奖项称号和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2.单位曾获国家或市标准化示范(试点)的证书(复印件);
3.单位曾获名牌的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单位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5.单位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单位列入国家、市“十二五”期间标准化重大项目计划以及投入与发展情况;
7.项目曾获国家、市或行业有关质量、科技、标准化以及有影响的重大国际性、区域性等荣誉的证书(复印件);
8.科技成果鉴定报告(复印件,封面与结论页);
9.专利清单及证书,或者正在申请专利技术证书的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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